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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男方给女方的转账需要返还吗?

发布时间:2022/05/19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离婚律师认为婚内男方向女方的转账,需要区分转账的性质,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那么是对您的赠与,已经属于您的财产,不过如果和婚后的财产进行了混同,那么在离婚时也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将和其他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起分割;如果属于婚后财产,那么老公转账,是将他保管的夫妻共同财产让您保管,离婚时依然会进行分割。两种情形在离婚时都不需要全部返还给老公,如果双方能进行协商,那就可以协商处理,怎么分配转账款跟老公可以自行讨论。如果双方不能协商,那就依法进行分割。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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