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的突破口,必须精准而锋利。家理律师团队梳理一审判决后,发现两个致命错误:一是抚养权判决背离子女真实意愿,二是核心房产定性存在根本性偏差。围绕这两大核心争议,团队展开了系统性攻坚。
第一战:逆转抚养权——让孩子的声音被听见
一审将姐弟俩判归父母各抚养一个,表面上看是“平衡”,实则完全忽略了两个孩子的心声。一审法院虽然询问了孩子,两个孩子均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爸爸生活”,但法院却以“刘女士亦有收入、无不适合抚养情形”为由,强行判决姐弟分离。
二审中,律师将两个孩子意愿的稳定性、一致性作为核心武器:12岁的女儿和10岁的儿子,不仅多次向法庭表达“想和爸爸一起生活”,女儿更是反复强调“不想和弟弟分开”。依据《民法典》,年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应是抚养权归属的核心考量。律师同时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两个孩子长期在福建定居,已完全适应当地的学习生活环境,姐弟感情深厚,而刘女士长期在北京工作,若女儿随其生活,将被迫离开弟弟、离开学校、离开熟悉的一切。这种“稳定抚养环境”与“被迫分离”的强烈对比,最终说服二审法院采纳“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将两个孩子均判归张先生抚养。
第二战:重定房产——戳破“个人财产”的伪装
福建房产被一审认定为刘女士个人财产,依据是2021年该房产变更登记至刘女士一人名下,且张先生签署了《婚姻家庭放弃一方声明书》。但律师调查发现,这次变更的背后并非简单的“赠与”,而是双方当时为“协议离婚”所做的财产安排——两人曾草拟离婚协议,约定该房产归刘女士所有,以此作为换取其他条件的筹码。协议离婚未成,但房产变更手续却已完成。
二审中,律师调取出双方完整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形成无可辩驳的证据链:
● 2021年,双方将福建、广东两套房产的分割方案写入离婚协议书
● 刘女士明确表示“广东办完,办登记。一样一样来。早上广东,下午办登记”
● 张先生回应“我按协议的去做,你房子过户,我也配合了”
● 后续沟通中,刘女士多次向张先生催讨广东房产的按揭款,并承认“房子是你的”
这一证据链清晰证明:福建房产的变更登记,属于“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处理”,而非无条件的婚内赠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双方最终未协议离婚,则该协议不生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该观点,认定福建房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归刘女士所有,由其向张先生支付折价款70余万元。
第三战:破解“未办证”困局——让悬置的房产尘埃落定
广东房产因未办理产权登记,一审以“未取得完全所有权”为由不予分割。但张先生多年来独自偿还房贷,双方沟通记录中刘女士多次承认“房子是你的”,若将此房悬置,无异于给未来留下无尽隐患。
律师提出“未登记不影响财产权益性质”的主张,结合聊天记录、还款凭证等证据,说服二审法院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七条,判决该房产购房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归张先生享有和承受,由张先生支付刘女士折价款60余万元。这一处理既避免了后续另案诉讼的诉累,也让悬置多年的房产归属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