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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夫妻双方和平离婚如何写离婚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3/08/02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有人说,婚姻就是一座围城。围城外的恋人,每天甜甜蜜蜜,总能忽略对方的缺点,放大优点和长处。而婚姻与恋爱相比,更多的是柴米油盐堆积起来的现实,在围城之内,曾经闪闪发光的爱人总会有暗淡的时候。所以结婚以后,要明白自己身上承担着一份责任,不能只盼望婚姻中充满浪漫,要学会经营婚姻,和自己的另一半一起面对生活中的酸甜苦辣,互相扶持,才能感受到婚姻带来的温暖。

  然而实际生活中,很多夫妻都无缘白头到老,使双方的感情千疮百孔。最终走向了离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对离婚相关的事宜做出协商,能够留给婚姻最后一份体面,选择和平离婚的话,那么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

  那么和平离婚怎么起草离婚协议书呢?

  夫妻之间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内容应当符合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有关规定。重点要写明夫妻双方的基本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配方式、子女抚养等。

  在离婚协议中,要注明夫妻的基本信息,并且表明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没有一方受到胁迫和威胁,其次是财产分配的处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总额和协商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的协商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过程中双方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如果有任何疑问,或者自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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