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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世界如此之大,人类如同世间的沧海一粟,要在茫茫人海中找到能够与自己相伴终生的伴侣,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两个人从相识、相知到相恋,最后到走进婚姻的殿堂,这是一件美好又浪漫的事情,但是生活不是童话,结婚以后也不一定能长相厮守。婚姻如饮水,冷暖自知,每个人对于婚姻的感悟都不同,结局也不同。作为婚姻家事律师,经常能接触到不幸散场 的婚姻,有的是因为存在出轨、家暴、赌博等婚姻过错,有的就是因为性格不合、家长里短的事情而离婚。当离婚已成定局,双方往往会尽全力争取更多的利益。
根据北京离婚律师的经验,大部分夫妻离婚是都伴随房产分割纠纷。下面就是两个典型的问题:
1、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我能分吗?
北京离婚律师解答:男方婚前房产,离婚时女方能不能分割,这个首先要看房屋婚后是否加了您的名字,如果婚后有加名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您可以要求分割。
其次,如果房屋没有加上您名字的话,那么需要分析婚后有无还贷。
一般来说:
(1)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全部房款,登记的也是男方的名字,那这个房子肯定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2)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该房屋归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男方对女方进行一些补偿。
具体的计算公式:给予另一方补偿数额=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50%。
2、婚前,双方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北京离婚律师解答: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双方是否有以婚后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二是双方的出资比例。
未登记姓名一方如果能证明当时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比如买房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间隔很短、买房时双方已经同居、双方已举办过婚礼等,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双方的出资,对出资多的一方适当倾斜。
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的话,会视为未登记姓名一方对登记方的赠与,从而认定为登记姓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离婚时房产分割会出现各种情况,有的还涉及到双方父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如有相关的疑问,建议及时找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避免自身权益受损。有其他关于婚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财产、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北京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