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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可的分居证据有哪些,起诉离婚警惕这些分居误区!

发布时间:2023/05/18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有很多当事人咨询离婚律师的时候都会问这个问题:自从准备离婚时就已经开始和对方分居了,为什么诉讼离婚两次都因分居证据不足未能成功判离。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离不离,也不是张嘴就来的事情。在实际的诉讼离婚案件中,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举证难度较大,向法院陈述分居事实往往比较困难。


  根据北京离婚律师的办案经验,当事人对分居的常见误区有以下两种:

  01分床不分房

  许多夫妻受到经济条件限制,在感情不和后,分床不分房。

  但我想提醒大家: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法院对此分居主张一般不予采信。

  02夫妻异地居住

  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属于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应当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或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法官认可的分居证据有哪些呢?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最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除去准备好充足的证据,还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点北京离婚律师还想提醒大家:

  1、在分居期间千万不要与第三人同居,分居满2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未经过法定离婚程序,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此时如果一方出轨,容易构成婚内过错方;若与第三方结婚结婚,即构成重婚罪

  2、分居一定要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否则是无法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的。

       以上关于分居的证据,你记好了吗?有其他关于婚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财产、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北京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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