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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分居期间的债务怎么算,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定性?

发布时间:2023/05/08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有些夫妻离婚时伴随着债务纠纷,甚至有时会出现一些来历不明的债务,而另一方毫不知情,却被告知要双方共同偿还,面对这样的情况,一定要高清债务的来历和用途,不要不明不白的替别人还钱。那么离婚时如何处理债务问题?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需要另一方承担吗?

      北京离婚律师介绍: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1、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2、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婚内分居期间的债务怎么算,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定性?】的相关介绍,有其他关于婚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财产、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北京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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