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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起诉离婚如何证明分居满一年?

发布时间:2023/05/04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关于婚姻这个话题,几乎每个成年人都思考过,或者和身边的人交流过,每个人对于婚姻的想法是不一样的,结婚以后的婚姻生活也因人而异。世间万物都处在发展和变化之中,所以可以说做任何决定都是存在风险的,结婚也是如此。有的人在婚后并没有过的像想象中那样幸福,经常发生矛盾,甚至有些夫妻婚后开启了分居生活。那么如果双方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哪些材料可以成为分居一年的证据呢?


  实践中,能够证明双方分居事实的主要有如下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双方来往的邮件、微信、短信记录等能够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决定分居;

  (4)双方共同的朋友或亲戚的证人证言等。

  特别提醒大家,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并不一定是法律中规定的分居情形,有些夫妻因为就业、学习、医疗等原因不在同一地方生活,可能是日常生活中大家所说的分居,但是此种情况下,并不构成法律意义的分居。

  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不共同居住导致的分居,在此种情况下,还要以双方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准。若双方异地居住并且感情不和的,也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通常需要爆发争吵或无法良好沟通的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分居事实的书信来加以佐证,最好能将所有材料保存完整,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获取法院的认可。

  诉讼离婚需要到法庭上打官司,如果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很可能在分割财产等方面会处于劣势地位,最后造成自身权益的损害。所以建议大家在诉讼离婚时及时与律师沟通,离婚律师在了解情况以后可为您量身定做方案。有其他关于婚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财产、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北京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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