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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离婚协议还能反悔吗?如何修改离婚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3/04/28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婚姻对不同的夫妻来说,有不同的结果,并不是结婚后的两个人就能长相厮守。

  爱的开始没有理由,但结束却总有千万个理由。正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两个人最终决定离婚,多半也是婚姻生活中的很多细小因素累积到一起,使双方从两情相悦到相看两厌,最终感情破裂。

  每个人都具有婚姻自由,当婚姻关系无法维持,就可以提出离婚,结束夫妻关系,若双方对离婚都表示同意,且能够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的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北京离婚律师经常收到这样的咨询:签完离婚协议还能反悔吗?

      男女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一方是可以反悔的,但有一定的时间节点限制:

  一,男女双方在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后,在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前,任一方随时都可以反悔。

  二,男女双方持离婚协议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期间:

  (一)2021年起,在双方申请办理离婚登记30日内,任一方都可以主动撤回离婚申请。

  (二)2021年起,在双方申请办理离婚登记30日后至60日内,任一方不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上述情形其实就是双方不能不能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了,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

  三,当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原则上是不能反悔了,但对于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就财产分割部分反悔,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有其他关于婚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财产、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北京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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