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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发生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8/29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关于继承发生的条件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家庭,特别是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的普通人,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究竟是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继承发生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具体内容如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遗产需要以下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如果您遇到与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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