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240154941
经典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经典案例> 房子是男方买的离婚可以分吗?
相关动态

房子是男方买的离婚可以分吗?

发布时间:2022/05/05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使用全款购买且房产证上登记男方为单独房屋产权人的话,则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反之,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且支付首付款,但房屋有贷款,婚后存在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则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出资购买了房产,也就是说该套房产由男方个人独资出资购买,则该套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故不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出资购房,但该房屋有贷款,婚后有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离婚律师认为女方可以主张分割。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