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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V《第三调解室》
栏目特约合作律所
我方通过提交郑先生的银行流水及其向他人出具的借条,举证郑先生的平均月收入仅为60000元,且每月支出较大,因郑先生带领着一个保险营销创业团队,每月的高额收入需支付团队员工工资、房租、平台费用等运营支出,实际处于负债状态。
本案经调解结案。张先生与白女士离婚,房产归白女士所有,白女士给予张先生130万折价款,并对协助过户等事项作出了详细安排;婚生女张小妹由张先生抚养,白女士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