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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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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案情简介原告:覃女士被告:吴先生原告律师:孙奕律师、易轶律师吴先生系北京某单位领导干部。覃女士与吴先生自行相识于2000年,并于2013年登记结婚。2013年5月,双方为了购房而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双方离婚后三个月内,吴先生向覃女士支付200万元,该笔费用并未实际支付。201
我方未与朱先生过多纠缠,而是积极与法官沟通,主动提交了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朱先生亲笔书写的《保证书》上载明“我朱先生现在向妻子刘女士做出如下保证:保证不再殴打、辱骂、冷暴力,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如再有殴打妻子的情况,本人净身出户”,间接承认了家庭暴力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