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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进行离婚登记询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3/09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婚姻是爱情的延续,而当情感不再,婚姻也就走向了尽头。离婚虽是无奈之举,但有时也是一种解脱,离婚登记是离婚的必然程序,今天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要带大家聊的关于离婚的话题是进行离婚登记询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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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问人员

离婚涉及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的隐私性.登记场所具有私密性,没有第三人见证.为保证婚姻登记员依法办事,避免婚姻登记机关与当事人出现纠纷后难以查证,离婚登记应当由两名婚姻登记员共同办理;询问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时,一人询问,另一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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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询问方式

询问可以采取单方询问和双方询问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采取双方询问的方式。询问一方时另一方不回避。对离婚协议可能存在隐瞒事实真相情形.需要单方核实的。应当让另一方当事人回避。单方询问时必须保证两名婚姻登记员在场。

三、询问内容

婚姻登记机关对询问内容有自由裁量权.凡有疑问之处应当仔细询问核对,根据需要灵活设定询问内容。对不动产,注意核对所有权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区分当事人对处分财产是否具有完全所有权。对文盲或者盲人、聋哑人等特殊当事人,保证离婚协议为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内容与当事人意思表示完全一致,没有另一方欺骗情形。婚姻登记员制作询问笔录,应当一字一句如实记录当事人答复内容,不能任意增删。

四、特殊情况处理

经询问,发现一方不能完成登记程序,可能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一方非自愿离婚,有欺骗或者胁迫情形.终止办理。另一方要求办理的,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协议有自愿放弃个人财产或其他显失公平条款的,应当仔细询问当事人原因,告知当事人法律后果,确认当事人确实自愿放弃个人权益,没有被胁迫或者欺骗情形的,予以受理。

以上就是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带大家了解的关于进行离婚登记询问时的一些注意事项,了解以上信息,有助于大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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