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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帮您详解离婚纠纷咨询中的债务纠纷

发布时间:2023/03/07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节节攀升,随之而来的有关离婚纠纷咨询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财产分配、抚养权归属是绝大多数人普遍关心的问题。然而,有一个问题却往往很容易被忽视,那就是夫妻双方的债务问题。债务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造成利益受损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还有可能使其引发严重的心理问题,甚至做出许多不恰当的过激的行为,进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离婚纠纷咨询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么是否婚姻关系中的所有债务都应当夫妻两共同承担?不尽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如何界定哪些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第三十三条亦做出了明确解释,即有明确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就是说,只有因共同家庭生活所产生的的债务,才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以下两种债务,第三方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一、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其二、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人民法院对于夫妻婚前以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做了如此详细的规定,就是为了保证夫妻在离婚时不因债务问题而使无过错方承担财产损失,离婚纠纷咨询也会进一步帮助委托方理清家庭的债务问题。

绝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婚姻中弱势一方,受教育水平、认知差异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往往无法正确理解“共同债务”的概念,亦无法证明债务是否真正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致使离婚后莫名背上巨额债务,生活捉襟见肘。离婚纠纷咨询,由律师来帮助委托方来梳理混杂的债务,明确债务属性,进一步寻找证据,证明其合法性,真正做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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