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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前跟公婆签订的拆迁家庭协议,离婚后可以推翻吗?

发布时间:2022/04/21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离婚律师认为如果是与拆迁公司达成的协议,那么拆迁利益已经在拆迁协议中明确记载了,很难再推翻。
如果是分家协议,要看协议效力,只要协议没有违反民法典的规定,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法律行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您和您公婆都是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并且协议上有您公婆和您的签字,能够体现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拆迁家庭协议就是有效的,就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在签署分家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那么您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的请求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除了以上两种可能推翻您签署的家庭协议的情况外,您也可以与对方进行沟通,通过达成新的协议来改变原有协议。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四)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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