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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梦蝶律师《警法在线》谈公交“车闹”:后果严重莫儿戏

发布时间:2018/11/21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胡梦蝶律师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已过去20多天,15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引发全社会警醒。令人痛心的是,近期又有多起乘客大闹公交车的事件发生。11月20日,家理律师事务所胡梦蝶律师受邀参加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主办的广播直播节目《警法在线》,与主持人丹青一起,围绕这些将公共安全当做儿戏的“车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节目中,主持人丹青提到两个案例。一个是女乘客因对刷卡金额有异议和司售人员发生口角,先是摔砸车载灭火器,又意欲抢夺司机方向盘,还高喊“要死一起死”,该女子目前被警方行政拘留。另一个是72岁老人在公交车上乱扔瓜子壳,被司机警告后,还借着酒劲用手拍打司机头部,因其已年满70周岁,警方依法对其拘留不执行。
 
行为相似,却对七旬老人“拘留不执行”,有公众担心这会让犯法老人“有恃无恐”。对此,胡梦蝶律师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但并不是让老人有恃无恐,可以对老人采取罚款等其他处罚措施,如果行为恶劣,造成严重后果,通常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等“车闹”行为,胡梦蝶律师告诫公众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千万不要当成儿戏。乘客试图抓住司机握住方向盘的手,一旦成功,司机很可能无法控制住车辆,车子可能出现急转弯、急刹车、撞车追尾甚至翻车等情况,一旦发生这些问题,车内乘客和路上的行人、车辆都可能因为事故受损,轻则车辆受损,重则出现人身安全问题,可能造成恶劣的伤亡后果。像重庆万州公交车事件,就是因为乘客干扰司机导致车辆失控,最终是车毁人亡。
 
胡律师介绍,对于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可以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时,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最高法的大数据显示,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中,超九成的判决为有期徒刑,超八成被告人刑期在一年至五年。
 
本期节目已于当日中午13:30分,在AM828和FM100.6双频道播出。收听本期完整节目,请点以下网址:
http://www.rbc.cn/audio/2018-11/21/cms916781articl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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