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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家暴并藏匿孩子 苗律师助当事人顺利离婚并拿到抚养权

发布时间:2021/02/26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近日,由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莉莉、杨巾芮(实习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结案,帮助我方当事人董女士顺利离婚,在对方藏匿孩子的情况下,顺利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董女士为了感谢两位律师的全力帮助,特送来了“厚德重法 业务精湛 尽心尽责 律师典范”的锦旗表示感谢。



董女士和马先生经人介绍相恋结婚,婚后育有一女马小妹。结婚之初感情尚可,婚后双方经常吵架,矛盾增加,马先生还曾有过家暴行为。忍无可忍之下,董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被法院判决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马先生将还在哺乳期的马小妹藏匿起来,不让董女士见孩子。万般无奈之下,董女士找到了家理律师事务所,希望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能顺利离婚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苗律师接受董女士的委托后,迅速的整理了案件的资料。由于马小妹被马先生带走并长期居住在一起,这一点对董女士争夺抚养权极为不利。因此,在审理中,苗律师主张马小妹由董女士抚养,列举理由有四方面是:一、董女士工作收入稳定,单位是外企五百强,学历为本科,外语专八,有北京居住证,很快达到在北京落户的要求;二、董女士父母长期在北京居住生活,已退休且身体健康,可以帮助照看孩子;三、考虑到马小妹是女孩,由母亲来照顾更为方便,也更有利于马小妹的成长;四、我方还列举了马先生脾气暴躁,并有打架斗殴前科等证据,不适合抚养马小妹。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董女士和马先生离婚,马小妹由董女士抚养,马先生有探视权。


苗律师表示,在夫妻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情况下,如果是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有特殊原因无法随母亲生活的除外。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就要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的核心原则来考量,会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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