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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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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我方律师认为宅基地权利是专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权利,本案争议的宅基地补偿款系徐女士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应为徐女士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范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方未与朱先生过多纠缠,而是积极与法官沟通,主动提交了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朱先生亲笔书写的《保证书》上载明“我朱先生现在向妻子刘女士做出如下保证:保证不再殴打、辱骂、冷暴力,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如再有殴打妻子的情况,本人净身出户”,间接承认了家庭暴力的事实。
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婚前股权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们研究了黄女士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以及一审判决后,认为婚前股权婚后增值部分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观点可从以下两个角度来阐述。
我方通过提交郑先生的银行流水及其向他人出具的借条,举证郑先生的平均月收入仅为60000元,且每月支出较大,因郑先生带领着一个保险营销创业团队,每月的高额收入需支付团队员工工资、房租、平台费用等运营支出,实际处于负债状态。
本案经调解结案。张先生与白女士离婚,房产归白女士所有,白女士给予张先生130万折价款,并对协助过户等事项作出了详细安排;婚生女张小妹由张先生抚养,白女士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在庭审中,张女士表示双方多次争执后,邵先生便要求离婚,张女士拒绝离婚,邵先生便以打砸家中物品,甚至采用家庭暴力的方式,逼迫张女士同意离婚。一方坚持要离婚,另一方有拒绝离婚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