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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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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经过法院的公正审理,王先生在房产上加名的行为并没有被认定无效,李女士的房子最终得以保住,这与律师团队专业高效的办案水平是分不开的。
陈女士与尹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获得尹小弟的抚养权,分割男方婚前在天津购置的一套房产、以及婚后双方在北京购置的一套房产以及男方拥有的30万公司期权。
吴女士系北京某报社主任助理,刘先生系天津某银行职员。双方因工作关系而长期两地分居,导致感情淡漠。吴女士发现刘先生出轨,导致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吴女士向天津某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吴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15000元抚养费;因刘先生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应赔偿吴女士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分割刘先生名下价值约5万元的股票,要求多分刘先生自结婚至诉讼时的工资收入330万元,因刘先生在第一次起诉
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孙先生如愿获得了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在财产的分割方面,法院采纳了我方提交的证据,确认张女士存在有违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方孙先生进行了一定的倾斜,孙先生多分得上百万资产。
孙先生与师女士离婚后就孙先生父亲给师女士30余万元引发财产纠纷
吴先生系北京某单位领导干部。覃女士与吴先生自行相识于2000年,并于2013年登记结婚。2013年5月,双方为了购房而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双方离婚后三个月内,吴先生向覃女士支付200万元,该笔费用并未实际支付。2013年9月,双方复婚,覃女士生下一子吴小弟。 在双方离婚期间,吴先生与案外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292万元购买了北京市海淀区某处房产,产权登记于吴先生个人名下。2016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