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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哪些要求是法院不一定会同意的

发布时间:2022/07/14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随着近几年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诉讼案件也是屡见不鲜,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普及程度还不是很高,所以仍有很多人对于所拥有的证据的概念理解是不正确的,认为只要是自己想要的材料就都是可以调取,只要是证据法院就会采用。其实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有些证据法院是不一定会采用的。

离婚诉讼中哪些要求是法院不一定会同意的

1、要求向网络公司调取对方的聊天记录

有关网络聊天记录方面,某公司在2018年就公开进行过回应,聊天记录仅仅会存储在用户的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中,网络公司是不会留存任何用户的聊天记录的。

2、要求公安机关调取开房记录

一般情况下在处理离婚诉讼时的法院都是不会同意这种要求的,如果已经有了初步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在某一个酒店开过房间,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该酒店的信息的,但是还要看法官是否同意,也要看酒店是否留存了有关记录。

3、要求向人民银行调取全部账户信息

在司法的实践中,很多地区都是不能够通过人民银行来调取全部的账户信息的,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当事人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向各个银行申请调取的。对于离婚诉讼中需要调取银行流水的情况,法院会进行初步审查,只允许调取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是已经有初步证据能够证明转移资产行为期间的流水,一般是起诉的前两年左右。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时选择的证据要正确,并且要选择能够被法院所同意的证据,这样诉讼的成功率也会更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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