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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遗嘱继承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2/09/23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随着社会财富程度的增加,人们的私人财产也日积月累地多了起来,等到百年之后的遗产继承问题也成了全社会的大问题,在北京有很多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北京遗产继承律师被问及较多的问题便是与遗嘱继承的有关的一系列问题了,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关于遗嘱继承的几个常见问题。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遗嘱继承常见问题解答

1、是否接受遗赠要表态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若想放弃对相关遗产进行继承的权利,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否则即视为接受继承。与此“相反”,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有明确表态。由于遗嘱一般都是保密的,因此,这里的两个月是从受遗赠人应当知道遗赠一事后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立遗嘱之日起开始计算。

2、出现数份遗嘱公证遗嘱效力较大

在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的遗嘱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高,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所立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那么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的,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后面的遗嘱为准。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遗嘱继承常见问题解答

3、何人可做见证人五类人排除在外

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时,都需要有两个及以上有效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当遗嘱见证人。在此,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债权人亦或是相关债务人和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相关利害关系,这些人同样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以上就是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为大家总结的关于遗嘱继承的常见问题以及详细解答,当然这只是遗嘱继承知识的冰山一角,若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可直接致电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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