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律师:配偶为第三者买的房子能否要回来?
发布时间:2026/01/22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一、结论:配偶为第三者购买的房产原则上可追回,但需满足“擅自处分+违背公序良俗”双重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及司法解释,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共同财产为婚外第三人购置房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法院通常支持原配诉求,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赠与行为存在。
二、分析过程:法律定性与实务难点解析
-
核心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8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有偿+登记+不知情)。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明确“第三者接受赠与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
三大争议焦点破解
|
争议类型
|
裁判规则
|
举证要点
|
|
产权登记在第三者名下
|
不改变财产来源性质,仍属不当得利
|
银行流水+购房合同+转账记录
|
|
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
|
需证明资金未混同,否则推定为共同财产
|
婚前账户明细+婚后收支独立证明
|
|
已设置抵押/查封
|
不影响原配主张权利,优先保护合法婚姻
|
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
|
-
特殊情形处理方案
-
借名买房:若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需补充借名协议+实际出资凭证。
-
境外资产: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确认适用中国法律。
-
公司持股购房:穿透核查股东借款真实性,否定法人人格否认。
三、解决方案:五步全链条追索策略
-
证据固定阶段(7-15天)
-
关键证据清单:
-
配偶与第三者的通讯记录(微信/短信/邮件)
-
购房款流向追踪(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从夫妻共同账户支出)
-
房产登记信息(房管局出具的产权证明)
-
技术手段辅助: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查询支付宝/微信年度账单。
-
确权诉讼启动
-
庭审对抗要点
-
质证技巧:
-
针对“善意取得”抗辩,指出第三者知悉已婚事实的证据;
-
反驳“合理对价”主张,提交评估报告证明交易价格明显偏低。
-
法官心证引导:强调婚姻伦理秩序与社会价值观导向。
-
执行阶段突破
-
强制过户措施:凭生效判决直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
应对转移财产:申请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衍生责任追究
-
离婚损害赔偿:同步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刑事责任衔接:发现伪造证件等线索及时报案。
四、风险预警与替代方案
-
常见败诉原因
-
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仍未起诉;
-
无法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为夫妻共同财产;
-
忽视举证期限导致关键证据失权。
-
非诉解决路径
-
谈判施压策略:发送律师函警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
调解组织介入:借助妇联或专业家事调解机构促成和解;
-
税务稽查联动:举报偷逃税款行为增加谈判筹码。
五、总结:构建“预防-发现-处置”三位一体机制
建议当事人建立定期财产核查制度,重点关注以下信号:
-
配偶频繁大额转账却无合理用途说明;
-
新增不明房产/车辆登记信息;
-
生活开支异常增长与收入不符。
对于已发生的侵权行为,牢记“快立快审”原则,在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行动方案。记住,法律虽保障婚姻中的财产权益,但更注重维护社会基本道德秩序——这正是胜诉的核心法理基础。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