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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房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5/12/01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产分割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物权编和婚姻家庭编中,具体根据房产的性质(如共有类型、取得时间、出资情况等)以及分割事由(如离婚、继承、共有物分割等)适用不同的规则。以下是主要规定和原则:

一、共有房产的分割(适用于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1.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03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时可以请求分割。
按份共有:如两人各出资50%购买房屋,每人享有相应份额,可随时要求分割。
共同共有:如夫妻共有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能随意分割,除非出现“重大理由”或婚姻关系解除。
2. 分割方式:《民法典》第304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实务中常见方式:
实物分割:如多套房产,按比例分配。
变价分割:出售房屋后分钱。
作价补偿: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二、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婚姻家庭编)

1. 基本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2. 婚前购房 vs 婚后购房
情况 所有权归属 分割规则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个人财产 不参与分割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登记方所有,但需补偿对方还贷及增值部分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
婚后买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 夫妻共同财产 平均分割,但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如子女抚养、过错等)适当调整
父母出资购房 视是否明确赠与一方而定 明确赠与一方的,属个人财产;未明确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3. 特殊情况处理

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若第三人善意、有偿、已登记,可取得所有权;否则配偶可主张无效或赔偿。
婚内不分割原则: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之一的除外(《民法典》第1066条):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继承中的房产分割

《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属于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多个继承人共有的,形成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后续可依法请求分割(参照第303条)。


四、实务建议

产权登记很重要:房产登记是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法院还会审查出资、婚姻状况等因素。
书面协议优先:夫妻可通过婚前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归属(《民法典》第1065条),具有法律效力。
证据保留: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还款记录、资金来源证明等。
协商为主,诉讼为辅:共有人应优先协商分割方案;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关于房产分割的核心原则是:
尊重约定(如有协议从其约定);
保护共有权人合法权益;
兼顾公平与效率;
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
如涉及具体案件(如离婚、继承、同居析产等),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并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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