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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男律师接受《北京青年报》专访 剖析遗产继承中法律与亲情的碰撞

发布时间:2020/01/16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都说“手足之情,血浓于水”,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了金钱和利益与家人撕破脸皮。近日,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马赛男律师接受《北京青年报》的专访,以案说法,讲述了一个亲兄妹为争遗产对簿公堂的案例。
 
这是马赛男律师亲办的一个遗产继承纠纷案。为防止两人百年后一堆儿女因为家产闹矛盾,年事已高的父母共同订立自书遗嘱,表明两人百年后,愿意将名下160平方米的房子交由女儿继承,将来分配的补差房则归大儿子刘山继承。后来政策有变,单位不会再有补差房,在母亲的劝说下,父亲再次改立遗嘱,表明前一份遗嘱作废,房产财产由兄妹二人共享。几年后父亲去世,兄妹俩数十年积累的矛盾顺势爆发,一家人各说各有理,最终只能对簿公堂。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一家人数十年来积累了较多的矛盾和负面情绪,各方当事人难以沟通,不存在调解结案的可能性。马赛男律师介绍,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遗嘱效力的认定问题。第二,如何认定120余万元理财款的存在。第三,如何证明儿子尽到了赡养义务。本案涉及两份自书遗嘱,且两份遗嘱内容不相同,是主要争议焦点。马律师指出,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从法律上来说,如果两份自书遗嘱均有效的情况下,后立的遗嘱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因第二份遗嘱是父亲最后订立的遗嘱,且他并无公证遗嘱,因此该份遗嘱应为父亲的最终愿望,应为生效遗嘱。
 
在现实生活中,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因为分财产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反目成仇的案例并不算少见。那么,遇到遗嘱继承纠纷时该怎么办?马律师表示,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等三种方式来解决,但如何解决纠纷,则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马赛男律师是家理律师事务所办案部主任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的研究与办理,擅长抓住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运用“诉讼+谈判”双管齐下的方式,尽快推动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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