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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快速办理离婚手续?

发布时间:2022/05/27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1、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最快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需要带好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都要原件 ,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并且到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先登记,等待30日后去办理离婚手续。但前提是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的协议,另外还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最快需要3个月。可见,就算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最快也要三十天才能办完离婚手续。
2、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离婚律师认为如果对方不愿离婚,可着手准备相应的证据,起诉对方离婚,当然,诉讼离婚的时限都比较长,所以可以尽可能的与对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这是目前最快速的离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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