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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被对方起诉了怎么办?如何办理涉外诉讼离婚?

发布时间:2023/08/21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两个人领到了结婚证,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顺顺利利的白头到老,世界的万事万物都处在不断变换之中,人和感情都会变化,可能是朝好的方向变化,也就是感情越来越好,当然也可能是朝坏的方向变化,最终走向离婚。离婚时除了双方在国内离婚外,还可能会出现涉外离婚的情况。

  那么如果双方是涉外离婚,女方被男方起诉了,该怎么办呢?

  离婚律师解答:在涉外离婚诉讼中,男方已经向女方户籍地起诉,女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已经送达,女方应当准备诉讼材料,积极应诉。

  1、如果女方同样希望离婚,应当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答辩状;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等。

  2、如果女方不希望离婚,则需要提供双方感情较好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对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判离。

  建议您首先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是否希望离婚。如果不希望离婚,可尽量主张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如果希望离婚,就尽量提供财产类证据,如同时主张抚养权,那么还可以提供与孩子共同生活、为孩子付出巨大的证据。

  涉外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材料进行公证。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如果结婚证在境外办理,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3)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果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注明。

  (4)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如出生证等。

  (5)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6)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将离婚意见书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7)授权委托书(如有),境外人员委托内地律师代理婚姻案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不需要公证。

  第二、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认证。

  第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8)其他证据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婚姻是生活中的大事,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需要慎重考虑,如果婚姻不能带来快乐,离婚未必不是好的选择。在处理离婚事宜的时候,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如果遇到疑问的话,可以随时与离婚律师联系,让律师帮助大家出谋划策,避免自己的利益 受到侵害。

  有其他关于婚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财产、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专业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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