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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离婚后如何追加离婚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3/04/14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有些夫妻选择和平分手,也有的是因为夫妻一方犯了严重错误,总之,没一对离婚的夫妻都有自己的原因。对于某些错误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如果当时因害怕没有要求损害赔偿,离婚以后还能要吗?

  如果一方实施了这四种违法行为之一: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是可以在离婚时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但是能不能在离婚之后在提出损害赔偿,还要分析具体的情况。

  (1)如果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一年后提出损害赔偿,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协议离婚想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且您未在协议中放弃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3)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那么想要在婚后请求损害赔偿,首先需确认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诉讼离婚后再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只要未在离婚诉讼中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一般均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从司法实践来看,离婚诉讼中,被告同意离婚,但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只要未放弃请求赔偿权利,也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时要求给予赔偿的相关规定,是否能够获得损害赔偿,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有其他疑问,建议您与北京离婚律师进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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