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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律师介绍北京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3/04/12 作者:家理律师咨询网

  如果双方能对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出现纠纷,无法协商的话,那么就可以到法院发起诉讼。其中,财产分割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该协商处理,但很多夫妻无法协商解决,需要由法院判决。那么诉讼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呢?

  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纠纷时,基本按照以下方式判决:

  (一)双方之间有财产分割协议的,以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为准进行分割,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等。

  (二)在没有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在婚前或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三)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并适当考虑保护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对财产分割做出判决,例如出现以下情况,一般这样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也就是说,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分割也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来处理。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属于个人。

  (2)夫妻分居管理,共同财产分割管理,用户所有差异由多个财产的一方以相同差异的财产补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未按习俗共同生活的彩礼,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财产,可以给予一方所有分享财产的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当于财产价值的一半。

  (5)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收入养殖,种植业等离婚应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合理分割或折扣。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和装修。原拆迁离婚时,对方应得的份额由对方折价补偿。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产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对方因索取财产而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如果很难确定获得财产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可以按赠与处理。

  (8)夫妻共有的房屋不得分开使用的,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割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屋价值的一半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当照顾该妇女。

  (9)离婚时一方所有知识产权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对方。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坏、消耗,一方要求赔偿夫妻共同财产的,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实践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存在很多种不同的情况,具体法院如何判,还得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收集相关的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你有关于婚姻家事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可以联系北京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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